10.3969/j.issn.1674-747X.2021.06.008
金融机构报送的征信不良信息争议评析
随着征信制度建设在我国快速发展,征信主体信息逐渐被重视,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金融机构报送形成的征信不良信息引起的诉讼案件渐增,信息主体对不良信息的理解及法院裁判也各有不同.金融机构不能将所有贷款逾期信息均视为征信不良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同情境作具体分析;征信管理部门也须尽审查之责,以保证征信系统信息质量,使征信系统为金融市场良好运转保驾护航.
征信、征信不良信息、金融机构、保证期间、诉讼时效、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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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D922.1(金融、银行)
2021-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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