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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服务业分类规制研究

引用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润滑剂,两者紧密相连.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成熟与否是衡量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信用服务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类型残缺到体系健全的巨大飞跃.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服务业在为信用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仍存在与市场运行机制不相和谐的因素,集中表现为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过于分散、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等.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类型化规制有助于完善监管架构、提高监管效率.

信用服务业、分类规制、立法思路、监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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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金融、银行)

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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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

1674-747X

41-140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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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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