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9.03.002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争议分析——以余额宝为例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此轮互联网金融乱象治理中几乎毫发无损,事后反思之前关于余额宝的有关争议不仅客观、必要,而且更契合平衡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关系的监管主旨要求.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受到较为完善的监管,对余额宝的诸多指责并不成立.监管层应当扮演好利益冲突的协调者、协调监管的协调者,以及监管者三种角色,才能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余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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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2(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JY162;河南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重点项目“河南省银行业践行‘互联网+’策略选择研究”18A790031
201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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