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6.11.007
大数据征信的监管思路:来自《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作为世界征信法律的典型代表,为我国大数据征信监管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我国大数据征信监管应通过设定征信原则和排除法相结合的方法,界定数据征集范围,设计征信数据质量监管制度,扩大大数据征信产品监管范围,实行适度收费管理,做出不同种类负面信息的保留期限规定,保障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大数据征信、征信监管、数据质量、公平信用报告法
34
F832.31(金融、银行)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4CJRJ10;临沂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