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4.08.007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征信模式选择
在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初级阶段,我国应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逐步引导市场主导型模式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征信机构为引导,市场征信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共同发展的征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金融信用信息、金融创新、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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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49(金融、银行)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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