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2.05.010
建立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信用评级监管法律体系
信用评级监管立法的严重滞后,制约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规制信用评级业发展与运行的信用评级管理法,并以该法为核心确立统一、完善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立法应确立统一监管机构并进行法律授权,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和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构建严格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责任体系.
金融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立法
F832.5;DF438(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45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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