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0.02.015
信息保护立法应注重保护企业信息
由于在理论认识、主体数量、公开意愿和保护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远胜于对企业信息的保护.这可能引发侵犯企业信息事件增多,不利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最终可能影响个人利益.为加强企业信息保护,应严谨立法,确保两者均衡发展;转变思维,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扎实调研,全面把握重点难点.
企业、信息保护、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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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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