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0.02.014
冲突与平衡:个人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
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缺乏系统规定、以间接保护为主、缺乏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条款等问题.借鉴欧美经验,我国征信立法的宗旨应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个人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那么个人征信应让位于隐私权保护.为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我国应在<宪法>、<民法通则>中明确隐私权,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征信管理条例>对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立法上的协调衔接,形成保护隐私权的合力.
个人征信、隐私权保护、平衡
28
D923.8(中国法律)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