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05.06.024
准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比较分析
从全面理解准公共物品的角度,理论上可以把准公共物品分为以下三类:具有强的非排他性和弱的非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具有强的非竞争性和弱的非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都不充分的准公共物品.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物品的供给通常有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两种主要模式.政府供给准公共物品确有其巨大优势,但存在政府失灵问题,这为政府以外的主体供给准公共物品提供了可能.此外,由于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两种模式在权力利益关系和功能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准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可以实现功能互补.
准公共物品、政府供给、市场供给、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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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4(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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