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05.03.007
政府的金融职能与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竞争的不完全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客观上需要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要发展地方经济,就要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地方金融产业有风险,但也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因此,应对地方政府与金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认识到位以后,各地可成立政府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牵头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以便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
政府、金融职能、地方经济、地方金融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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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3(金融、银行)
200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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