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747X.2005.03.007

政府的金融职能与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

引用
由于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竞争的不完全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客观上需要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要发展地方经济,就要发展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地方金融产业有风险,但也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因此,应对地方政府与金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认识到位以后,各地可成立政府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牵头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以便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

政府、金融职能、地方经济、地方金融产业

23

F832.3(金融、银行)

200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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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7796

41-1289/F

23

20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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