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02.06.020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罪名研究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存在着盗窃罪说、诈骗罪说、牵连犯说和区分说等不同认识.因为信用卡不能单独加以使用,我们在涉及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时,应结合信用卡与身份证、印鉴等配套证件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盗窃罪和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牵连关系定罪量刑.
信用卡、盗窃罪、诈骗罪、牵连犯
F830.46;DF438.1(金融、银行)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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