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02.02.006
过渡期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调整与监管法律制度创新
加入WTO后,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对我国目前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之前的五年过渡期内,应当对我国的监管理念作出适应市场规律的调整,树立以竞争和效率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建立以综合监管为框架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
过渡期、金融监管、监管理念、法律制度
F832.2(金融、银行)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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