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7/j.cnki.1673-9272.2015.01.013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地方立法之探析
随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开展和进行,河北、安徽、贵州、江苏、湖南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在断面水质考核、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有着较大的相似性,但是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监督管理体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后续的立法应主要从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丰富补偿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等方面作出努力.
流域、生态补偿、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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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D912(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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