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10.02.015
解析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
<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但因过于简化,没有明确赔偿责任的性质.笔者在解析<物权法>第21条的具体内容后认为,<物权法>规制的赔偿责任性质是:不全是国家赔偿责任,也不全是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一直以来,对这两种赔偿责任的态度均是立法上二者只居其一,适用上是相互排斥的,为此,笔者进一步对<物权法>的如此规制进行了正当性论证.
不动产、登记错误、国家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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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6(经济法、财政法)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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