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07.02.013
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起源于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调解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为完善法院附设ADR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议确认制度以及和解协调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尚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缺陷,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ADR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
法院附设ADR制度、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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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项目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