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595.2014.07.022
论医疗“并发症”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的司法归责判断
目的 探讨医疗“并发症”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的具体免责事由与判断标准.方法 通过对比分析司法界和医学界对于医疗“并发症”的不同理解,借鉴医疗“并发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医疗“并发症”的概念进行分类,分析医疗“并发症”免责原因.结果 医务人员只有在详细的履行了“并发症”告知义务,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免责.结论 医疗“并发症”并非绝对是医院的免责事由.
医疗“并发症”、医疗侵权、司法、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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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4(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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