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20.01.011
汉代迁徙刑形态之变——从“迁者所包”出发
迁徙刑在汉代表现出形态的变化,其变化原因或可追溯至汉文帝刑罚系列改革中对缘坐法的废除.在秦及汉初,汉代迁徙刑的主要形态表现为“迁刑”,其刑罚内容除本身作为正刑的“迁”之外,尚具有“包”作为其缘坐刑罚.而文帝废除连坐法,或将作为迁刑缘坐刑的“包”一并废除,此举即对迁刑的制度功能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得此后的汉代迁徙刑呈现出以“徙刑”为主要内容的形态.而迁刑之所以会受影响,与迁刑本身的刑罚功能有着很大关系.
汉代迁徙刑、张家山汉简、汉文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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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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