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7.02.014
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研究
《公司法》第16条是公司对外担保的核心条款,研究其规范性质对于违反该条的法律后果密切联系.就保护交易安全和平衡相关利益而言,对《公司法》第16条规范性质应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分析.区分一般担保中的普通公司与上市公司,普通公司的一般担保应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上市公司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而关联担保不区分两者,一律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第16条、规范性质、强制性规范
D922.291(中国法律)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