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6.03.008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析论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导致实践和理论困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有利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物权体系、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理论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具备理论基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既具有物权及用益物权共性,又有其独特个性,宜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价值论、条件论、新型用益物权
D922.6;F592.7(中国法律)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南海可利用无居民海岛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3YJA820043成果之一;2013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三沙市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编号Hjsk2013-03成果之一。
201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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