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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养目标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从宏观到微观至少有四个层级。第一级是高等教育目的或教育方针;第二级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它规定了统一层次或统一类型高等教育培养人的规格要求;第三级是专业标准,即在专业领域内对专门人才的具体要求;第四级是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刘振天(李欢摘自《光明日报》2011年9月19日)

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教育方针、教育目的、规格要求、教育培养、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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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9.21(高等教育)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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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9-9743

46-106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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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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