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743.2006.02.012
试析学校校园伤害案中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件逐年增多,有关学校校园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也层出不穷.文章从法律角度分析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确定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是一种教育管理关系,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并承担过错责任.
未成年学生、学校、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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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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