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5826.2019.02.013

浅谈戏曲表演艺术——“假戏真做、以假乱真”

引用
中国戏曲,在中华文化历史长河中,充满着独特的魅力. 戏曲艺术的表演特点是载歌载舞,以“唱、做、念、打”(四功)的形式进行表演.其中的“做”,不仅涵盖于演员“手、眼、身、法、步”基本功之中,而且还与以传神写意为特色的虚拟化表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戏曲舞台上的艺术美,是通过“以假乱真”来获得的.戏曲艺术的做功表演就是以虚拟写意化的表现形式,显现其一系列的审美特征.譬如:舞台上各种人物的一戳一站、一动一转、一扭一翻等“手、眼、身、步、法”以及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开门关门、上楼下楼、饮酒吃饭、采桑挖菜、缝衣刺绣等等具有特殊表演功能的虚拟动作,都是经过历代艺人长期的创造、积累,在实际生活的基础上提纯、加工、美化、升华而形成的一种“拟其行、摄其神”的舞蹈化形体动作.它们一旦见诸舞台,不仅成为被高度集中和严格规范化了的艺术程式,而且都需要以娴熟的表演技巧去进行美的展示.同时,黄梅戏做功表演对于剧中人物的喜怒哀乐思恐惊等思想情绪的变化,除面部表情、各种手势和不同眼神的传递渲染外,演员往往还需借助头盔、帽翅、翎子、甩发等各式兵器及服饰、道具等等可操纵的实物,作为舞台上特殊的“艺术工具”,通过“以假乱真”来获得、以演员真情实感的表演,来唤起观众的丰富联想和无穷想象,并共同参与艺术形象的创造.

戏曲表演艺术

J812

2019-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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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戏艺术

1003-5826

34-1037/J

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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