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信义义务理论下数据主体保护的简析
在数字化背景下,为解决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权利失衡,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数据信托受到了重视.然而,数据信托已发展具有不同法律结构的模式,可分类为数据信义义务模式、数据治理视角下的数据信托模式和数据资产化视角下的数据信托模式,它们的出发点和功能并不相同.数据安全是数据治理的基础,在数据主体保护的视角下,应采取数据信义义务模式作为首选方向.数据信义义务模式具备正当性和可行性.对数据控制者施加包含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内的信义义务将有助于完善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数据信托、信义义务、数据主体保护
TP309.2;D923;G271
202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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