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视角下的NFT与数字作品探析
0引言
数字作品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指部分或者全部依靠数字手段的方式产生并以二进制形式存在的作品.根据数字作品的产生方式,数字作品可分为两类:一是将具备物理载体的传统作品通过数字化手段生成的作品,例如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传统作品进行数字化形成的数字作品;二是不以传统作品为基础直接借助计算机技术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例如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等.相较于传统作品,数字作品因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而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交互性.
著作权法、数字作品
D923.41;G25;TP391.41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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