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认定
0引言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了数据交易的客体,个人信息作为大数据交易客体的主要内容,处在安全风险之中,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当前司法实践和法律研究的重点.与个人信息侵权相伴的通常是损害,损害是侵权责任归责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认定侵权的重要前提,也是公民主张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条件.没有损害,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但目前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认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架空性,难以有效适用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领域.对此有必要完善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认定规则,以此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侵权损害、损害认定
D923.8;F713.363;G271
2022-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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