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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下证券结算变革与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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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我国现行的证券结算实行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证券交易达成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替代原有的证券交易买卖双方,承担原有证券合同交付资金与证券的义务,最后根据多边净额结算规则进行结算.这种结算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在安全性方面,中央对手方多边净额结算制度使得整个结算风险大量聚集于结算机构,一旦证券参与人发生大规模违约,结算机构无力弥补亏损时就会把违约风险传递给所有证券参与人,整个证券市场都会产生动荡.在结算周期、成本和效率方面,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流程要经过投资者开立资金与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交易、交易所撮合交易、结算机构结算等流程,导致参与主体多、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在银货对付方面,我国目前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无法实现该原则.一方面,证券交易达成的当天虽然证券可以过户,但资金当天不能提现,证券与资金交收事实上并不同步.另一方面,证券的交收通过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而资金的交收要通过证券公司结算,证券与资金交收的主体并不一致.这既不利于明确证券交易中各主体责任,还会产生两方面风险.一是,如果证券交收已经完成,但资金方违约时,证券卖方将同时损失证券和资金.二是,即便证券公司未支付资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仍需过户证券.传统证券结算体制的问题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中日益暴露,结算机构的垄断也阻碍了证券的创新,如何解决现有结算体制的痛点成为重要议题.

2022-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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