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新生力量
0引言
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有"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两大体系."美式规则"以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自由化为核心,欧式规则以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为核心,两种模式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差异.近年来,随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贸易协定的陆续签署,亚洲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亚洲特色的、更具包容性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亚洲模板",正在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第三股重要力量,推动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前进.
202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