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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数字税政策出发探究发展数字经济的中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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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数字经济的新商业模式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数据利用为基础,互联网远程交易形式使得企业可以在无实体存在的情况下获得营业利润,这造成了常设机构规则的适用缺陷.此外,现行税收规则也无法对用户参与所带来的经济流量利益(如更高的广告费)进行征收.对此,本文将主要对欧盟提出的多边数字税政策进行介绍,总结其经验和不足之处,并顺势提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建议.

202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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