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及问题的提出
2018年8月,被告人戴某的朋友岑某为向陆某讨债,要求在C县公安局当协警的戴某查询陆某、陆某妻子及关系人的个人信息.被告人戴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同事叶某的数字证书,在某派出所的“Z省综合二期查询系统”查询了陆某、陆某妻子及二人的父母、孩子的户籍信息(含姓名、模糊户籍地址等),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岑某.岑某因多次向陆某索债未果心生怨恨,利用上述信息确定了陆某妻儿的住处,经多次踩点后,于同年9月7日早上持柴刀将陆某儿子(殁年2岁)砍死.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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