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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确立之理论建构与路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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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智能时代下刑法面对的风险与挑战 在过去几年里,人工智能被视为新一轮的科技热点.围绕着人工智能,算法、深度学习、大数据等一系列技术开始对人们生活产生影响.在刑法领域,人工智能已造成许多刑法不得不进行评价的结果.2010年5月6日,美国股市大跌,道琼斯指数在几分钟内下跌6%后又急剧拉升,这次事件背后指向的是程序化交易的“超高速机器人交易员”,其内置程序可以帮助它以远超人类交易员的速度抢先进行交易.2016年5月,特斯拉Model S的车主在启用自动驾驶功能时,撞上了一辆正在转弯的大货车,车主当场死亡.目前,虽仍处在所谓的弱人工智能时代,但涉人工智能犯罪已经使传统刑法疲态尽显.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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