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直播法律关系构造
借助于以信息技术支撑的互联网和智能移动终端的发展与普及,由利用电视等传统工具进行的直播迅速演进为利用PC端、手机等移动端工具进行的网络视频直播,基于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相应出现的是大量视频直播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主播、经纪公司和网络用户等角色1.
网络用户、视频直播、法律关系、平台、移动终端、技术支撑、工具、用电视、移动端、互联网、智能、信息、手机、普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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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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