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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良信息保存超5年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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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包括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条例规定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该予以删除,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8月22日。

国务院、信息保存、删除、管理条例、保存期限、信用卡

TP333(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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