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2.02.011
民事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研究——以"必需"一词法释义学解释为视角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立法本位理念,其规范语境具有"公私混合"色彩,立法本位理念与规范语境构成"必需"一词释义的底层逻辑.在合同订立与履行中,承担约定与法定义务所进行的信息处理行为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内存有合法性源流.于订立阶段,对关涉合同效力之信息处理行为;于履约阶段,对关涉合同目的实现的信息处理行为,二者均具有合法性基础,并依此释义方能实现民事法律规范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统和.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合同、信息处理
D923.6(中国法律)
2022-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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