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1.06.023
我国审判权的独立和制衡
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但我国的历史发展结果证明其并不适合我国的政治土壤,我国按照宪法的规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司法系统中尤为重要的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为保证法院及法官地位上的独立性和超然性,排斥其他国家不正当的权力干预以及避免受利益的诱惑,制约权力并增强对其的监督.司法活动中的各个国家机关在权力上的分工负责,会促进社会中的各种权力彼此独立并相互制约,重点就是在保护公民权利的同时防止不正确的适用法律,防止职权的滥用和枉法裁判.
审判权独立;审判权制衡;审判权
D926(中国法律)
2022-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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