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2.016
浅析日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证券法》改革的启示
企业的信息披露是证券法的核心部分,因此各国都严格规定信息披露的要件.我国《证券法》“已经建构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也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要件.但是我国与日本的上市公司等违反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丑闻还是不断被揭露.企业的虚假的信息披露会给企业的股东代表的投资者带来损失.投资者真正要因虚假的信息披露等所受到的损失从而提起民事诉讼,投资者自身的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损失更大.因此,需要从立法和行政上针对证券法制上所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规范和调整.
信息披露、投资者、虚假陈述、立法改革
D922.287(中国法律)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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