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2.005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以美国、日本个人信息保护为视角
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面对企业商业目的的信息收集时具有选择的权利,而面对政府的信息收集,公民往往无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和生命危害逐渐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但对其保护路径的探索上,却鲜有突破进展.应当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体系,建立个人信息监督管理机构,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大数据、个人信息、行政法
DF3(行政法)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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