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2.004
重大行政决策探析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家层面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性文件均未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重大行政决策的提法在国家指导性文件中的萌芽、演变和定型的过程反映出我国行政程序意识的觉醒.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必经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若干程序环节和决策作出后决策行为的转化现象,都凸显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基于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的不确定性,现实可行的作法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界定采取概念规避的技术处理,同时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以期开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新篇章.
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性
DF3(行政法)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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