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9.01.022
论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修改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制度,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救济程序的实践困境和法律困境开始突显.2018年3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救济的主体资格和程序设置方面有所创新,但检察机关败诉后再审救济的启动仍然存在法理悖论,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申请检察监督在现行法律下也存在实践困境.监察机关的引入或许能为该救济程序的构建提供新的思路.
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救济程序
D915.2(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KY-CX18-1313
201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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