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8.03.030
论我国刑事侦查中线人协议的构建
由于线人使用的隐秘性、保密性强等特点,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当侦查机关决定让某人成为线人时,在双方之间就产生了某种类似“契约”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不仅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同时也被相关的法律所认可.实践中,侦查机关与线人之间几乎没有协议,缺少内在的约束机制,导致线人被滥用和侵害的现象很严重.线人协议的构建明确了侦查机关和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了线人使用,对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侦查、线人协议、标的、侦查法治化
D925(中国法律)
2018-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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