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7.06.038
知识产权的创新价值批判——以农业领域为视角
基于激励理论的当代知识产权法律架构有效地促进了异质领域的创新,但追求创新价值时,却没有给予其他价值以合理的考量.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价值具有局限性.仅以创新为价值基础的农业知识产权体系若无理性之法政策校准将难以实现法律对社会正义的追求,甚至破坏人类基本的生存环境和悠久文明的积淀.现代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因其领域的特殊性,应在激励创新的同时,建立“分配正义”、“代际正义”、“食品选择权”等价值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在该领域的正当性.
知识产权、创新价值、分配正义、选择权
D913.4(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专利质量控制的法律机制研究”CLS2016D134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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