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7.06.009
恐怖主义内涵的法理之辨
恐怖主义一词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恐怖主义专政,所以表面上看,其应属国家行为,但是以现代国际法发展态势去衡量,显然不应止步于此.对于恐怖主义的内涵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从不同的角度予以了分析和概括.要真正阐释这一概念,就必须理清恐怖主义最直接的表象,即暴力的归属问题.只有个人疯狂的极端的暴力、个人无限制的政治暴力和国家对外武力之外的无限制暴力行为才是恐怖主义范畴,于此,我们也就得出了恐怖主义应有的内涵.
恐怖主义、个人暴力、国家暴力、行为
D914(法学各部门)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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