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7.06.001
冤假错案形成及防控之法理解构——结合“隧道视野”审视
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性心理为“隧道视野”,该种心理具有不可避免性,功利主义与扭曲的法伦理观是导致该种心理的主观因素,法治传统理念与当代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低是导致该种心理的客观因素,诉讼活动的“隧道视野”困境在主观与客观因素综合作用下引发冤假错案产生.通过对冤假错案防控机制的历史及域外考察,纠正冤假错案“隧道视野”心理,防控冤假错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合理掌控秩序与个案正义,将个案正义置于优先位置;其次,冤假错案由于过于注重司法效率而发生的现状应当为司法机关格外注意,司法效率的提高应当与保证案件公平并重;最后,从各方面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并合理限制外部力量的介入.
冤假错案、隧道视野、个案正义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7-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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