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
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并列为八大证据种类之一,赋予了电子数据证据合法性的地位.然而,通过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采用标准,尤其是真实性标准进行分析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现状的审视,发现我国电子证据的适用相较于英美等国家完备的电子证据规则而言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方面应该完善电子证据规则的立法;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证据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法律建议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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