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后程序外协议对生效民事裁判执行力的制约
执行力是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的重要生命力之一,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启动、推进执行程序就是其执行力的具体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就该生效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程序外重新达成协议,就文书所确定义务做出变通安排并不鲜见.新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当事人之间重新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对《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力构成了根本否定,《民事调解书》已失去作为执行依据的效力.
协议、程序外、生效、民事裁判、执行力
D915.18(法学各部门)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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