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问题及出路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目前存在着普法责任制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各地探索不均衡、责任主体不明确、相关工作机制不完善、普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不到位等现实问题.因此,要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在立法层面,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立法,加大顶层设计.在观念层面,国家机关负责人要实现三个转变.在制度建构层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明确普法实施主体、建立普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同时,需要构建系列配套保障体系,创新普法方式,确保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国家机关、执法、普法、责任制
D911(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机制研究”KYZZ16_0064;苏州市法学会项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研究”SFH2016B05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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