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3.003
近代接生制度变革与卫生行政法(1912-1948)
接生制度关乎个体生命的诞生和健康以及人口出生的统计和监控.近代以西方产科医学为背景的新法接生传入中国并与中国传统以接生婆为中心的接生制度形成巨大差异并因此掀起了近代中国接生制度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国家通过卫生行政立法及卫生行政机构的设立一方面为以助产士为中心的新法接生制度提供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确立新法接生制度中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制度.医学技术上的更新引发制度上的革新需要卫生行政法制为其提供合法性发展空间,并以史为鉴探究近代卫生行政法制在近代新法接生制度中的角色扮演.
助产士、接生制度、卫生行政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近代以来中国中医药法制的历史研究”YF15-Z07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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