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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15.06.018

论侵权责任法上机会损失之赔偿

引用
机会丧失理论运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中,显示出它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受害人之机会利益损害予以填补救济,体现了对矫正正义的坚守.机会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为特定的"机会利益".机会成本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小于预期损害赔偿的标准,而大于恢复原状所获得的利益,即预期损害赔偿≥机会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机会权损害赔偿路径为:从确定机会权侵权损害事实出发,通过相关的弹性价值体系的筛选与平衡,最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而通过机会权商业化方式,将非财产的机会利益转换为财产利益确定赔偿的数额.未产生现实损害的,要对被侵权人机会权的丧失进行象征性赔偿.

机会、机会损失、损害赔偿、利益权利化

D913.7(法学各部门)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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