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6.012
再论盗窃与抢夺的界分标准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有新旧两种标准.“旧说”以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秘密或公然的偷抢行为作为界分标准,“新说”以是否以对物平和的方式抢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界分标准.公开盗窃超出盗窃罪所能容纳的社会危害性的范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中也有相应佐证;“旧说”主客观具有一致性,不会扩大抢劫罪的犯罪圈,适应我国当前复杂的刑法实益.
盗窃、抢夺、公然盗窃、界限
DF62(刑法)
2014-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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