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966.2013.03.016

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立法技术的评判——兼议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衔接

引用
父母为子女所购置的房屋的归属成为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在保护父母利益之意图下,《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然而该条规定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如将规制对象改为“不动产”将造成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衔接困难,“出资”范围不明确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按份共有”不符合我国共有制度以及夫妻财产制度,等等.

不动产、出资、按份共有、立法技术

DF55(民法)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6-59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