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1.06.025
“公司社会责任”灵魂托生之正当性基础
“公司社会责任”诸性质之“责任或义务”说,不足以合理承载其灵魂,而其灵魂托生于“公司利他权”不仅是理论逻辑所必然,而且亦是实践所证明及要求之结论;再者,它之所以能够成为比较优越和正确的理论,不但因为它是被充分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并且还在于它具有强大的经济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颠扑不破的哲学基础这三点确定的永恒平面强有力地支撑着它.
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利他权、人性
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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